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陈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8********3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124民初2085号 |
案号 |
(2022)浙1124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金亮拖欠刘耀森借款人民币36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29日起按月息1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定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67000元及利息,于2022年6月3日前归还100000元及利息,于2022年9月10日前归还100000元及利息,余款100000元及利息于2022年12月30日前还清。二、如李金亮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则刘耀森可于任何一期逾期之日起就未付款一并申请执行。三、郑陈海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