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威海欣研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0********46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5609号、(2021)粤19民终81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1972执1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9620050】。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1972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二、限威海欣研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106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20年1月1日至1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3105.33元,2020年1月16日之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21066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1计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594元,由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1元,由威海欣研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123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525元(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元,由威海欣研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470元。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在二审庭审时,同意败诉方直接向胜诉方支付二审受理费,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威海欣研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迳付104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勤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000067380466X |
登记机关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158号七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