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皇岛市诗美婚纱摄影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02民初10508号
案号
(2020)冀0302执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秦皇岛市诗美婚纱摄影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人民支行借款本金1,220,524.24元及给付逾期利息278,552.19元;二、被告黄健对被告秦皇岛市诗美婚纱摄影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人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86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人民支行负担128元,被告秦皇岛市诗美婚纱摄影城负担18,258元,被告黄健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2788697850Y
登记机关
秦皇岛市海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187号15层1501-1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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