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2********7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112民初2316号
案号
(2022)闽0112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6月24日为5848.73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6.96元,减半收取1208.48元,由林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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