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俊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1********1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4民初16545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137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陶俊蔷返还林春生借款45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一次性支付;二、若陶俊蔷如期履行,林春生放弃主张陶俊蔷利息的权利,若陶俊蔷逾期履行,林春生有权就上述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陶俊蔷应支付林春生逾期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15.4%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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