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封春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901********0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2901刑初180号
案号
(2022)甘2901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夏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封春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0月23日止)二、被告人马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马小禄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5日止)四、被告人封春明、马龙、马小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国涛医疗费55693.69元、误工费5940.25元、伙食补助费2600元、营养费520元、护理费3355.21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423元,合计69532.15元,被告人封春明承担50%,即34766.08元,被告人马小禄承担25%,即17383.04元,被告人马龙承担25%,即17383.04元。被告人封春明、马龙、马小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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