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11366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9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军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向原告江云返还借款本金45万元,具体付款方式如下:第一年在2022年8月31日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江云支付8000元,全年合计96000元;第二年在2023年8月31日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江云支付10000元,全年合计120000元;第三年在2024年8月31日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江云支付15000元,在末月将剩余款项一并付清;二、被告苏军需按时向原告支付款项,如有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且未在第四个月月底前补足款项,被告苏军有权就剩余未支付的款项一并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三、就本案所涉纠纷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财产保全费3750元,由被告苏军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