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6********72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1681民初1820号
案号
(2021)川1681执恢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华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蓥可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16年12月底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行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17年1月至4月,每月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0000元;2017年5月至7月,每月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00000元;2017年8月21日前付清截止该日下欠的利息,并于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2017年9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月利息;2017年10月至12月,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月利息;2018年1月至6月,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月利息;2018年7月至12月,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月利息;2019年1月、2月、3月、4月,每月月底前分别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140000元、140000元、90000元,且均应付清当月利息。以上利息均指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第三人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自愿为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蓥可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资产清偿不足部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行对被告唐燕萍广安市广安区环溪二路188号21幢3单元101室房屋(产权证号:广安市房权证广房字第0009442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广市国用2010第00300号)和位于广安市广安区环溪二路188号194室房屋(产权证号:广安市房权证广房字第0012308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广市国用2010第11612号),被告罗云兵华蓥市双河镇华翠路房屋(产权证号:华房权证双字第01143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华国用2004第0375号)实现价值在最高额400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若被告华蓥可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行有权就下欠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行自愿放弃要求被告何坤、郑晓红、罗云政承担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400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行自愿负担。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朝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23717576728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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