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通辽市鑫四海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5********60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521民初6471号 |
案号 |
(2022)内0521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通辽市鑫四海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晓芳工资款14000元;二、原告王晓芳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3元,由被告通辽市鑫四海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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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铁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02065024601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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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民主路(国泰大酒店斜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