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市伊麦香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6********735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6民终232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603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3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3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王玉山、王晓晶、大庆市伊麦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淑英借款本金550000元,并按年利率12%支付从2018年12月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宋淑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093元,财产保全费4713元,共计10806元,由宋淑英负担901元,由王玉山、王晓晶、大庆市伊麦香食品有限公司、吴长太共同承担99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应收1050元,由被上诉人宋淑英负担,多收取的8750元退还上诉人大庆市伊麦香食品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3569864735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向阳村二区八丰收包装厂对面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