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士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4********5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6民终182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603执26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3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二、孙士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高洪涛劳务费26,890元;三、驳回高洪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6元,由孙士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2元,由高洪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