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士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4********5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6民终182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603执2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3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二、孙士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高洪涛劳务费26,890元;三、驳回高洪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6元,由孙士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2元,由高洪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