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顺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3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51民初7653号 |
案号 |
(2022)沪0151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顺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赵照富退还原告王正斌保证金并支付原告工人工资支出、律师费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计85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分别于2021年11月25日前支付300,000元、同年12月25日前支付300,000元、余款250,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付清。二、若被告上海顺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赵照富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还需支付原告王正斌违约金(以未付款部分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违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且原告可随时就被告剩余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2,106元,减半收取计6,053元,保全费4,620元,两项合计10,673元,由原告王正斌负担;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照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0764503070 |
登记机关 |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县港西镇北闸村8队18号4幢113室(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