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122********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0民终1546号
案号
(2021)新4022执8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新4022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二、高斌,单金钢于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刘鹏飞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已本金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6年8月9日至,按照月利率20%计算):三、驳回刘鹏飞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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