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02民初4797号 |
案号 |
(2021)鲁0302执2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石磊偿还郭绍铜借款224906元;二、石磊支付郭绍铜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以借款22490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4.13%计算利息;三、石磊支付郭绍铜诉前保全费1670元、保全保险费690元,合计2360元;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石电对上述偿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4元,减半收取2337元,由石磊、石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