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为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9********1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1民初5763号
案号
(2021)苏1111执1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为民承担原告张伟本金1350000元及截止至2019年4月29日的利息50000元,合计1400000元。此款由被告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90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100000元、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100000元、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100000元、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200000元。二、被告周为民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则视为原告张伟的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可申请法院一并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周为民需支付原告张伟相应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3%,自2019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27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273元,由被告周为民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故被告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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