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9********6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8民初6614号 |
案号 |
(2021)渝0118执8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渝0118民初6614号一、确认原告王东与被告喻波、张洪军于2017年4月15日签订的《合伙协议书》于2019年2月20日终止;二、由被告喻波、第三人唐莉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王东垫付的款项256351.20元;若未按期支付,则还应支付王东资金占用损失(以256351.20元为基数,自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由被告张洪军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王东垫付的款项256351.20元;若未按期支付,则还应支付王东资金占用损失(以256351.20元为基数,自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王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