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2********3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722民初1891号 |
案号 |
(2022)陕0722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杜云侠、胡海波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德生、孙启玉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01640元,本息合计1616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