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50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2471号 |
案号 |
(2021)豫0192执3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孟中宇支付工程款1,767,898.16元,并应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孟中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32元,由原告孟中宇承担4967元,被告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9,565元,司法鉴定费40,000元,由被告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家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21703515085 |
登记机关 |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荥阳市中原西路6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