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运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6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6民初3871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小敏、陈晓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行借款本金209756.69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2019年8月20日前所欠利息、罚息、复利为6293.37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5.9325%计付,罚息按年利率8.475%计付,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支付);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行有权就拍卖、变卖预告登记在王小敏、陈晓晓名下的位于宿松县破凉镇宿两公路东侧富华广场4幢1单元301室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安徽运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安徽运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小敏、陈晓晓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计2270元,由被告王小敏、陈晓晓负担,被告安徽运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安徽运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小敏、陈晓晓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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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盼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6592669188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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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西路4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