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卞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6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40063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6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华军、卞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柏继明归还借款本金140,000元;二、驳回原告柏继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本院核算,本案案件受理费8,148元,由原告柏继明负担5,800元,被告顾华军、卞丽华共同负担2,348元。原告柏继明已预交5,800元。被告顾华军、卞丽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34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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