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6********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40370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260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6633244】。一、被告饶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蓝勇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饶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蓝勇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10月29日起按年利率4.2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