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6********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40370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6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6633244】。一、被告饶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蓝勇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饶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蓝勇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10月29日起按年利率4.2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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