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7********2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2)浙1124民特60号
案号
(2022)浙1124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松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胡发欣赔偿程鹏飞12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底前支付20000元,2022年3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5000元,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二、如胡发欣逾期未支付,程鹏飞可就未支付的赔偿金额加付利息(利息从2021年11月9日起按月利率0.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吴广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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