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7********2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1124民特60号 |
案号 |
(2022)浙1124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松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发欣赔偿程鹏飞12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底前支付20000元,2022年3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5000元,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二、如胡发欣逾期未支付,程鹏飞可就未支付的赔偿金额加付利息(利息从2021年11月9日起按月利率0.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吴广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