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东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22********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322民初1680号 |
案号 |
(2022)川1322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游东梅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5612.51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4332.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4月2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日或此前的实际履行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96元,由被告游东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