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云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6********6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民终13616号
案号
(2022)豫0122执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21)豫0122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二、孙云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曾传恩合同内劳务费805,236.92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河南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曾传恩履行付款义务后,可向孙云东追偿或者折抵(2021)豫01民初555号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河南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孙云东的应付款;四、孙云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曾传恩合同外劳务费23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孙云东和河南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可将上述应履行款项直接转入曾传恩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曾传恩,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商鼎路支行,账号6210812430015602671;五、驳回曾传恩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638元,由孙云东、河南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837元,曾传恩负担2,8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387元,由孙云东负担13,837元,曾传恩负担550元;孙云东预交多余部分2,251元予以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