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伟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1********4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15民初4479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60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志良、袁伟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鳌润华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9641.7元、代缴电费8015元、代缴水费6693元;二、案件受理费852元,减半收取计426元,由被告王志良、袁伟花负担348元,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直接向青岛鳌润华物业有限公司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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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