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8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521民初1977号
案号
(2022)川0521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徐杰赔偿原告谭清静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5691.91元,该赔偿费用先从被告徐杰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被告徐明书承担赔偿责任,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谭清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43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843元,由被告徐杰、徐明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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