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901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3民初2404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3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国控建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永源设备厂支付59420.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9420.8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6元,减半收取计6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南国控建设集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良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16716901R
登记机关
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金城街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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