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修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1********5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1713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30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刘述校、周招娣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丧事事宜亲属误工费及支出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合计861851.69元,由被告谢修德赔付681851.69元(已扣减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赔付的180000元);二、履行期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刘述校、周招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述校、周招娣负担12元,由被告谢修德负担53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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