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3********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404刑初82号 |
案号 |
(2022)辽0404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陈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先行羁押十一个月已折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