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三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6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1民终191号
案号
(2022)新2101执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2020)新2101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二、韩三中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苏森返还借款40万元、利息17.6154万元,两项共计57.615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981.93元,由韩三中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84.67元(苏森已预交2,469.45元,韩三中已预交7,415.22元)由韩三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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