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三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6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21民终191号 |
案号 |
(2022)新2101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2020)新2101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二、韩三中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苏森返还借款40万元、利息17.6154万元,两项共计57.615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981.93元,由韩三中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84.67元(苏森已预交2,469.45元,韩三中已预交7,415.22元)由韩三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