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小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3********5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9721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24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9628942】。贵院于2019年12月11日作出(2019)粤0306民初39721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确认,三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逾期利息人民币284000元,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共计人民币904000元。双方同意按款项人民币900000元完全并最终解决本次纠纷。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方一致同意,三被申请人分一百二十期支付上述款项人民币900000元;第一期至第一百二十期,自2020年3月起至2030年3月止,于每月5日前支付款项人民币7500元;上述款项由三被申请人迳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户名朱小龙,账号6230583000****14012,开户行深圳平安银行西丽支行。三、三被申请人如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双方就本案纠纷的全部权利义务就此终结,双方均不能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若三被申请人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申请人可就人民币900000元中未付的全部剩余款项及其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中未付的全部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人民币6400元,本院减半收取3200元,由申请人朱小龙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