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149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22民初1085号 |
案号 |
(2021)赣0722执2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原告(反诉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华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5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三、原告(反诉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华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华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6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4650元,合计6229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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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德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2591820149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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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绿源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