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125********02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4023民初323号
案号
(2021)新4023执1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鹏偿还原告霍城县清水河镇李巧丽菜店货款132000元及利息18,800元(自2021年1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8%计算),合计150,800元。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偿还20,000元,2021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20,000元,2022年6月30日之前偿还30,000元,2022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30,000元,2023年6月30日之前偿还50,800元。如有任意一笔逾期,原告霍城县清水河镇李巧丽菜店可就全部未履行的案款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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