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6********8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112民初1559号 |
案号 |
(2022)闽0112执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姜华、李金旺共同确认,姜华结欠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240.16元及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计至2021年5月20日尚欠6787.21元,并按合同约定计付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姜华分期偿还上述第一项确认的借款本息了结本案纠纷: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利息6787.21元,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每月20日前各偿还截至还款当天的结息,2021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97240.16元及截至还款当天的结息;三、若姜华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视为其应还的全部债务提前到期,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余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已还款项予以扣减)向法院申请执行;四、李金旺对本调解协议姜华应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李金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姜华追偿;六、案件受理费2380.55元,减半收取计1190.27元,由姜华、李金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