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6********8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112民初1559号
案号
(2022)闽0112执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姜华、李金旺共同确认,姜华结欠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240.16元及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计至2021年5月20日尚欠6787.21元,并按合同约定计付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姜华分期偿还上述第一项确认的借款本息了结本案纠纷: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利息6787.21元,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每月20日前各偿还截至还款当天的结息,2021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97240.16元及截至还款当天的结息;三、若姜华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视为其应还的全部债务提前到期,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余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已还款项予以扣减)向法院申请执行;四、李金旺对本调解协议姜华应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李金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姜华追偿;六、案件受理费2380.55元,减半收取计1190.27元,由姜华、李金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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