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尚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708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2民初2128号 |
案号 |
(2021)苏1182执1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尚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苏柏亚电气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357733.11元,于2021年2月1日前给付390176.6元,2021年5月30日前给付300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给付300000元,余款367556.51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河南尚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江苏柏亚电气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375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付清;三、被告河南尚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付清款项前,原告江苏柏亚电气有限公司开具剩余增值税发票;四、如被告河南尚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有一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则需按原告江苏柏亚电气有限公司起诉的1381733.11元支付,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原告江苏柏亚电气有限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866元,减半收取893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33元,由被告河南尚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1年2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94294708T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二七区郑大市场南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