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523民初1922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2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钱江、丁亚敏返还安吉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万元及利息、服务费(计算至2021年4月16日为75306.66元;此后以本金2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4-二、吴钱江、丁亚敏支付安吉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6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安吉双山竹木制品厂、丁辉、戴珏、郭兴财、方和君对第一、二项判决给付内容在最高额364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吴钱江、丁亚敏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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