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23民初1922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2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钱江、丁亚敏返还安吉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万元及利息、服务费(计算至2021年4月16日为75306.66元;此后以本金2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4-二、吴钱江、丁亚敏支付安吉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6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安吉双山竹木制品厂、丁辉、戴珏、郭兴财、方和君对第一、二项判决给付内容在最高额364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吴钱江、丁亚敏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