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林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5********4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05民初3485号
案号
(2022)鲁0305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倩囡归还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张倩囡支付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截至2020年5月21日利息为44330.64元,之后利息、罚息自2020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与第一项同时付清。三、被告张林祥、刘红梅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林祥、刘红梅编号为(临边)高抵字(2018)年第170906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不动产权证号第0000484号位于临淄区裕丰花园6号楼4单元2层西户不动产一宗的抵押财产价值折价或拍卖、变卖款项,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2元,诉讼保全费4642元,由被告张倩囡、张林祥、刘红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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