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5********3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2民初2612号 |
案号 |
(2019)京0102执5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16年12月22日的本金819 146.78元、利息2973.6元、罚息、复利共计149 145.04元,及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起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综合授信合同》、《确认部分》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马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5827元;三、被告邱新红对被告马强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被告北京新艺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马强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北京新艺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在民生银行依照合同约定足额履行放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马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2-11 |
发布时间 |
2019-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