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5********3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2民初2612号
案号
(2019)京0102执5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16年12月22日的本金819 146.78元、利息2973.6元、罚息、复利共计149 145.04元,及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起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综合授信合同》、《确认部分》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马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5827元;三、被告邱新红对被告马强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被告北京新艺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马强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北京新艺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在民生银行依照合同约定足额履行放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马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2-11
发布时间
2019-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