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郁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1********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421执2735号
案号
(2022)浙0421执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嘉善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嘉善亿顺新型墙体材料厂(普通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引华借款本金194000元;二、被告嘉善亿顺新型墙体材料厂(普通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引华利息:以借款本金19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自2016年10月4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止;三、被告郁明华、俞春虎、查其明对被告嘉善亿顺新型墙体材料厂(普通合伙)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金引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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