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郁明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1********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421执2735号 |
案号 |
(2022)浙0421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嘉善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嘉善亿顺新型墙体材料厂(普通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引华借款本金194000元;二、被告嘉善亿顺新型墙体材料厂(普通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引华利息:以借款本金19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自2016年10月4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止;三、被告郁明华、俞春虎、查其明对被告嘉善亿顺新型墙体材料厂(普通合伙)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金引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