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21********16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05号民初7059号 |
案号 |
(2022)川0105执1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饶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款项50000元及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逾期之日2020年4月2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1518元,减半收取759元,由饶翔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