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721********1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05号民初7059号
案号
(2022)川0105执1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饶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款项50000元及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逾期之日2020年4月2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1518元,减半收取759元,由饶翔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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