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联丰养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2504号 |
案号 |
(2019)粤1972执8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196601831】。一、限被告卢耀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陈照平清偿借款945000元及利息,按每月2%的标准,从2018年3月22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限被告卢耀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陈照平支付律师费30000元;三、被告陈敏华、东莞市远豪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佰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联丰养殖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实用五金厂、东莞市大朗实用五金有限公司对被告卢耀明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可向被告卢耀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94元,均已由原告陈照平预交,由原告陈照平负担794元(受理费486元、保全费308元),由被告卢耀明、陈敏华、东莞市远豪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佰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联丰养殖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实用五金厂、东莞市大朗实用五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100元(受理费7408元、保全费46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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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耀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67713140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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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社区西胜路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