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锦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4民初3974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1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与被告谢锦福于2007年6月4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谢锦福、潘柱言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20202.28元。三、被告谢锦福、潘柱言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支付截至2020年11月20日还应付的利息人民币3676.37元、罚息人民币110.87元、复利人民币72.85元(2020年11月20日之后至借款本息债务清偿完毕时止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上述《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四、被告谢锦福、潘柱言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6051元。五、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有权以被告谢锦福提供用于抵押担保位于柳州市柳南区飞鹅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k2栋5层37号的房产以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务。案件受理费2902元,诉讼保全费1167元,公告费700元,以上合计47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锦福、潘柱言共同负担并迳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