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冉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2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9民初4858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7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仕忠、冉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聂群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聂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4元,减半收取为1212元,由被告何仕忠、冉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