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京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RJ1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民终4958号
案号
(2022)赣0733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2021)赣0733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江西京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被上诉人江西中氟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945000元及利息(以294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19日止按年利率10.824975%计算,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按年利率10.824975%计算,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已支付的779.45元利息可予以抵扣);三、上诉人曾宪明、王美兰、唐民京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上诉人曾宪明、王美兰、唐民京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上诉人江西京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上诉人江西京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曾宪明、王美兰、唐民京的其他上诉请求;六、驳回被上诉人江西中氟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07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96元,共计82308元,由上诉人江西京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曾宪明、王美兰、唐民京负担74225元,由被上诉人江西中氟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宪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3MA35P4RJ1K
登记机关
会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岚山岭风景区(岚山公园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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