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能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4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3民初4845号 |
案号 |
(2022)赣0703执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能霖、江熏燕归还原告曾宪禄借款人民币226400元,并自2016年1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履行期限:上述判决确定款项,限被告徐能霖、江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50元,减半收取4075元,由被告徐能霖、江熏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