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81********2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581民初1621号 |
案号 |
(2021)吉0581执2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翟志刚欠原告长春市腾岳钢结构有限公司加工等费用53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2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2019年10月2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22日止;自2019年12月31日起,以53000元为基数,按2019年12月3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欠款本息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5元(已减半),由翟志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