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玉溪市良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87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421民初925号
案号
(2020)云0421执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曜彰、张小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670417.62元及2017年12月21日至2019年7月4日的利息578390.72元,本息合计3248808.34元。并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14‰计付自2019年7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14‰计付自2019年7月5日起至利息付清之日止的复利;二、被告玉溪市良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玉溪市良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曜彰、张小英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存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02678701134M
登记机关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水金岸水云间B区4-7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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