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6********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06民初203号
案号
(2021)冀0406执1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建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田红利借款本金133,667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15日起开始,以借款本金133,667元为基数,参照2021年1月15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田红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3元,由被告张建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