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峰峰鑫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151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06民初1058号
案号
(2021)冀0406执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邯郸市峰峰鑫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峰峰矿区安凯密封有限公司欠款115470.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0元,减半收取1305元,由被告邯郸市峰峰鑫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6074899151J
登记机关
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新材料产业园B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