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01********1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202民初4450号 |
案号 |
(2021)桂1202执2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蓝广偿付原告刘国权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9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以欠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蓝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